各區市質監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鼓勵和引導建設、施工等單位創建精品工程,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按照《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推薦工作的通知》(魯建質監字〔2017〕4號)和《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2017年品牌建設行動計劃》(威住建字[2017]4號)精神,現將開展2017年度“威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 (以下簡稱“市優質結構”) 工程推薦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推薦要求
(一)市優質結構由工程主承建單位自愿申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具有獨立的生產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申報市優質結構評審:
1.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建筑工程;
2.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公共建筑工程;
3.建筑面積在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建筑工程;
4.不具備上述評選條件的工程,但具備質量突出,技術先進,具有影響性的工程。
(二)工程申報由各區市質監站統一負責初審、初評和推薦,評價工作遵循“屬地管理、總量控制、隨時申報、動態復核、集中復檢”原則,優中選優。
(三)申報工程應完成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且主體結構施工至少完成二分之一以上。
(四)工程已經各區市質監站進行過兩次以上初評且初評結果滿足《山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評價標準》(DB37/T5000-2013)的要求。
二、申報材料
(一)《威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申報表》(附件1)、市優質結構工程申報材料、證明材料清單(附件2)由主承建單位報工程所在地質監站審核,各區市質監站將上述資料和《威海市優質建筑結構工程申報匯總表》(附件3)于6月初、10月初分兩次集中報市質監站。
(二)經評價符合要求的工程應在2017年12底月前由主承建單位提供反映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含二次結構)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過程控制、檢驗檢測及程序驗收等情況的10張精細部分照片(電子版)、PPT匯報材料(電子版)、匯報材料(電子版)。
三、注意事項
工程在申報、評審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將取消其市優質結構工程的申報資格:
1.施工過程中結構鑒定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或經過加固補強的工程;
2.在申報期間和后續施工出現工程質量嚴重下滑的工程;
3.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4.因結構施工質量問題發生投訴、舉報并經查實的工程;
5.因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被舉報經查實的和在執法檢查中給予通報批評的工程;
6.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使用虛假檢測報告的工程;
7. 住宅工程(特別是保障安居工程)未執行常見問題防治措施的工程(具有一票否決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區質監站要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合理組織,精心調配,嚴格把關,實事求是地進行推薦,確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好中選優的基礎上確定好2017年全年的推薦參評工程。
(二)各區市質監站應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做好申報工程的初評、資料審核和推薦工作,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與市質監站聯系,加強溝通交流。
市質監站電子郵箱:whszljgk@163.com。
附件:1. 威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申報表
2. 申報材料、證明材料清單
3. 威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推薦匯總表
18附件1威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申報表
18附件2市優質申報材料清單
18附件3威海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推薦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