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質監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見證取樣人員質量行為,切實保證送檢樣品的真實性,市質監站于5月25日至6月5日對全市見證、取樣從業人員的質量行為進行飛行檢查。
一、檢查存在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檢查中發現乳山致恒監理咨詢有限公司見證員潘麗等5人未按相關規定履行見證員、取樣員的職責。依據相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經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乳山致恒監理咨詢有限公司見證員潘麗、文登區誠信監理有限公司見證員范義珠未在檢測委托書見證人欄中簽字,違反了《威海市建設工程試樣見證取樣和檢測收樣管理細則(試行)》第十四條第七款“見證人員應對試樣進行監護,與取樣員或送樣員一起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填寫見證記錄和委托單”之規定,對潘麗、范義珠暫停其見證員資格,2年內不得從事見證員工作。
(二)山東榮城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取樣員孫文泉填寫虛假委托,違反了《威海市建設工程試樣見證取樣和檢測收樣管理細則(試行)》第十條“施工單位及其取樣、送樣人員必須確保提供的檢測試樣具有真實性和代表性”之規定,對孫文泉暫停其取樣員資格,2年內不得從事取樣員工作。
(三)威海市安興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見證員孫兆全未對試樣認真核實,違反了《威海市建設工程試樣見證取樣和檢測收樣管理細則(試行)》第十一條“見證人員必須對見證取樣和送檢的過程進行見證,且必須確保見證取樣和送檢過程的真實性”之規定,暫停孫兆全見證員資格,2年內不得從事見證員工作。
(四)威海市雙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樣員黃小飛擅自送樣委托,違反了《威海市建設工程試樣見證取樣和檢測收樣管理細則(試行)》第十四條“施工單位取樣員在現場根據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原材料取樣和試塊制作時,見證人員必須在場見證”之規定,暫停黃小飛取樣員資格,2年內不得從事取樣員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轄區內的見證員、取樣員的監管力度,對弄虛作假或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見證、取樣的,要對相關責任方進行嚴肅處理,并將其不良行為記入市場信用檔案。
(二)各相關單位應加強對見證員、取樣員的日常管理,對發現違法、違規的人員應進行嚴肅處理,今后凡是查出此類情況,將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及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三)各檢測機構接收試樣時,對不符合要求的樣品應當拒收。此后的檢查中凡是出現類似情況,將依據相關規定對檢測機構進行處理。